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3-4月,招生单位会公布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考生要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要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的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注意:其他调剂基本条件请参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关于调剂的基本要求、常见问题、注意事项等考生关注的问题,可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招网)在考试当年最新发布的调剂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