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其他] 广外发布25考研报名不合格名单!27人报名错误,请及时修改!(截至10月25日)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6 14:10: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0月28日就是正式报名最后一天,同学们都报名成功了吗?广外已发布了第二批关于关于2025年硕士统考报名不符合我校规定的重要提示(10月25日),25广外考研er赶紧自查!



现阶段存疑考生人数仍有27人!如果涉及自己,一定要按照名单要求及时更改哦!

附件1为报考广外(11846)相关情况;
附件2为选择广外考点(4425)相关情况。



公众号回复【01】获取附件1
回复【02】获取附件2

这次报考广外报名未通过原因共有7种,小编给大家梳理了这些原因,一起看看吧。

01.非全日制专业就业方式仅能选择12定向就业,不接受选择11非定向就业考生报考,请及时修改。

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报考广外非全日制专业方向的考生,报考类别应选择定向就业。比如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教育管理等专业的非全方向……

报考非全日制的同学一定要注意,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不接收非定向就业考生,这是往年最容易出现错误的地方,在职考生要注意一下,在报名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定向。

02.我校创新班方向要求报考考生本科主修专业为英语专业以外其他外语语种专业,请选择该专业的其他方向。

广外招生简章指出: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会计专业小语种+会计创新班(03研究方向)、新闻与传播专业多语种+国际新闻传播创新班(04研究方向)、国际中文教育专业多语种+国际中文教育(02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多语种+比较思想政治教育研究(05研究方向)和法律(非法学)专业小语种+法学(05研究方向)、社会工作专业“多语种+社会工作”(02研究方向),要求报考考生本科主修专业为英语专业以外其他外语语种专业,创新班单独划取复试分数线(不低于国家线)。

03.我校法律(非法学)专业仅限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人员报考,报考信息显示本科专业不符合条件,请及时修改。

广外招生简章指出: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之前所学专业需为非法学专业;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04.我校工商管理专业限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报考,报名信息显示不符合该专业报考条件,请及时修改。

广外招生简章指出: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05.教育管理专业要求工作年限。

我校教育管理专业只招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在职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各级教育局(厅)或教育研究部门中有相当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报名信息不符合条件,请及时修改,报考其他专业。

06.非广州户籍、非广州高校应届生,报考其他高校,不符合本考点要求

广外报考点代码为4425。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安排,拟在广州市报名考试的考生,需按报考点接受范围进行报考,否则报名结果无效,本考点仅接受报考院校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通大学、井冈山大学、贵州民族大学、河北大学、四川外国语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烟台大学、宁夏大学、大连大学、青海大学、山西大学、江苏大学的在广州市考试的考生报名。

07.非广州户籍、非广州高校应届生,报考我校,网上确认时须提供广州实习证明等材料

往届生非广州户籍选择我校考点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须提供广州市单位工作合同(或广州市工作证明)和广州市2024年7-10月份内至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请考生务必自行核对,如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请选择户籍地考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4 下一条

QQ|关注微信公众号|2024年广外考研群|明德尚行教育淘宝店铺|手机版|电话:18819455115|广外考研论坛 ( 京ICP备18034083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3798号

GMT+8, 2024-12-22 23:36 , Processed in 0.053272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Template Design By Gstudio - CreativeDiscuz!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