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硕士招生单位制定本单位推免复试工作方案 各硕士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推免复试实施细则。推免复试原则上在9月22日-26日组织进行,具体时间由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通知。
二、推免生复试 (一)复试名单 9月14日-9月20日,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审核回复考生是否获得复试资格。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体检表,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于复试时将体检表与其他报名材料一并提交给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审核。 (二)资格审查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1.复试考核形式采取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进行。复试形式可以是笔试或面试。考生在复试期间不得录音,考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复试内容。考生如不遵守复试纪律,出现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复试内容应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能力。 (1)笔试 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一般为2至3小时。笔试应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面试 ① 面试内容 重点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知识结构、专业知识基础、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 ② 面试时间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③ 复试面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复试面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面试。如果考生人数较多,可分组进行,一般应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各小组的评分标准要保持一致。 复试面试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由考官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官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复试的具体方案和内容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各单位须制定明确的评分标准与评分表格。 (五)成绩计算 复试满分为100分。包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测试等,各招生单位须在推免复试方案中明确成绩构成,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推免生拟录取办法 (一)各招生单位应召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认真审查,集体讨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各专业拟录取的推免名单。 (二)各招生单位要统筹做好推免招生和统考招生工作,各专业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各招生单位在确定推免生的拟录取专业、研究方向时,须同时确定其录取类别。 (三)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环节。由招生单位严格按本学科、专业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录取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另行公告),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学校对拟录取为我校的推免生发放同意接收通知,推免生须按规定时间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确认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确认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取。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课程有过补考或重修记录者; 2.受过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 3.未获得推免资格者; 4.推免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5.未经复试的申请者; 6.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真实者; 7.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者。 (六)体检结果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的考生方能录取,体检有疑问者入学前再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四、推免生资格复审 对获得录取资格的推免生,入学报到时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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