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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经验] 2019考研政治:“万年不变”的马原必考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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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8-25 09:43: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小编知道,虽然小编早就开始发政治复习的经验或知识点,但其实很多人还是没开始复习考研政治或者还在开始的边缘试探~但是考研政治不管何时开始复习,它的复习都是有顺序且有重点的,马原就是必须熟练掌握的重中之重,那么马原有哪些每年考了又考的常青知识点呢?

  一、五对基本范畴

  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现象和本质、内容和形式、可能性和现实性

  (1)现象和本质

  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部联系相互关系的范畴。

  含义: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人们可通过感官感知。本质是指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根本性质,只有靠人的理性思维才能把握。

  (2)形式和内容

  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内在要素同这些要素的结构和表现方式的关系范畴。

  含义:内容是指构成事物的一切要素的总和,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指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和表现方式。

  (3)原因和结果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关系范畴。

  含义: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是原因,由原因所引起的现象是结果。

  (4)可能性和现实性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的范畴。

  含义:可能性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潜在的东西、是包含在现实事物中并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现实性指一切包含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是事物和现象的种种联系的综合。

  (5)必然性和偶然性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范畴。

  含义:必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性则是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不确定的趋向。

  二、两大特征

  联系与发展

  题型:这个考点在2010年的考研政治真题中出现过单选题型,在2012年、2014年的考研政治真题中出现过多选题型。2013年、2015年的考研政治真题中出现了材料分析题型。

  唯物辩证法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科学,联系和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和总特征。

  (1)联系

  事物的相互联系包含着事物的相互作用,而相互作用必然导致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使事物原有的状态或性质发生程度不同的变化,概括一切形式的变化就是运动,运动变化的基本趋势是发展。

  联系的特征:

  客观性。联系是客观事物固有的本性,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它不以人的意志和主观认识而转移。

  普遍性。任何事物内部和外部都处于相互联系之中,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都是相互联系着的各个要素、部分组成的复杂的系统。系统就是由事物内部相互联系着的各个要素、部分组成的有机整体。系统的存在是一种普遍现象。

  多样性。由于事物和现象之间的联系是具体的,因而事物的普遍联系必然是复杂多样的。

  不同的物质与运动形式之间,不同的事物和现象之间存在不同的联系。事物之间的联系也随时间和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联系的多样性表现形式主要有:直接联系与间接联系、内部联系与外部联系、本质联系与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

  条件性。条件这一范畴指同特定事物相联系的、对它的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诸要素的总和。世界上任何联系都是有条件的。离开条件,一切都无法存在,都无法理解。

  (2)发展

  发展是运动变化的基本趋势,物质世界是不断向前发展着的。否定发展,就会陷入形而上学的错误。

  发展是前进上升的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旧事物是指丧失历史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东西。

  新生事物是不可战胜的,因为:

  第一,就新生事物与环境的关系而言,新事物有新的结构和功能,它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环境和条件;旧事物的各种要素和功能已不适应环境和客观条件的变化。

  第二,就新事物与旧事物的关系而言,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体"中孕育成熟的,它既否定了旧事物中消极腐朽的东西,又保留了旧事物中合理的、仍然适合新的条件的因素,并添加了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内容。

  注意: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事物发展的过程就是新事物不断取代旧事物的过程。在这里要尤其注意新事物的判断标准。新事物是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以出现的时间先后、拥护人数多少、力量强大与否来判断是否是新事物,都是错误的!

  三、三大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量变与质变规律、辩证否定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

  首先,对立统一规律为什么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和实质。原因:

  ①它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

  ②是贯彻另两个基本规律和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③它提供了人们认识、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对立统一规律揭示着矛盾的规律,矛盾,也就是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所固有的既互相对立又互相统一的因素和倾向。

  其次,对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理解尤为重要。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它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存在前提,共处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双方相互贯通、渗透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指矛盾对立面相互排斥、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是事物变化和发展的内在基础。

  矛盾的同一性作用表现在:①它是事物发展的前提。②它是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作用中各自得到发展。③它规定了事物向对立面转化的可能和发展趋势。

  矛盾的斗争性作用表现在:①一个统一体内,促进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为事物质变创造条件。②不同的统一体间,一种矛盾统一体向另一矛盾统一体过渡的决定力量。

  第三、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即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矛盾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在具体实践中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矛盾分析法还包括"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

  历年考研真题频繁考到这部分内容,尤其是最后的分析题部分,多数情况是出一则小故事让你用相关原理分析,因此,对对立统一规律的相关内容不能只是机械的背诵还要加以理解,否则很难取得高分。

  (2)量变质变规律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次序的变动,是一种渐进性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发展的连续性。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发展的非连续性,即连续性的中断。

  量变和质变是相互转化、相互渗透的辩证关系。

  ①量变和质变是相互转化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当量变达到一定程度,突破事物的度,就产生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开始一个新的发展过程。

  ②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在质变中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

  ③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围,是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

  (3)辩证否定规律

  辩证的否定观:

  ①辩证的否定是包含肯定的否定。

  ②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自身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

  ③辩证的否定是发展环节和联系环节。

  ④辩证的否定的实质是"扬弃"。"扬弃"就是既克服又保留:克服旧事物中的消极因素,保留积极因素。

  方法论:

  ②坚持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②事物以其内在矛盾为动力,从自我肯定到自我否定,又到否定之否定。

  从事物发展过程看,经历两次否定,三个阶段,便形成一个发展周期;从内容上看,这是事物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从表现形态上看,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即曲折前进的过程。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①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上升的。

  ②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

  四、四大辩证思维方法

  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抽象到具体、逻辑与历史。

  (1)归纳和演绎是人们认识过程中的两种推理形式。

  归纳是从个别事实走向一般的结论、概念的思维方法。演绎法是从一般原理、概念走向个别结论的思维方法。

  (2)分析与综合是在认识过程中比归纳与演绎更加深刻的认识方法。

  分析是在思维中把认识的对象分解为不同的组成部分、方面、特性等,对它们分别加以研究,认识事物的各个方面,从中找到事物的本质。综合则是把分解出来的不同部分、方面按其客观的次序、结构组成一个整体,从而达到对事物整体的认识。

  (3)抽象与具体: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是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逻辑思维中抽象是对客观事物某一方面本质的概括或规定;逻辑思维中的具体是许多规定性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作为辩证思维方法的具体与感性具体不同,后者是客观事物表面的、感官能直接感觉到的事物的具体性。

  (4)逻辑与历史的统一:由作为逻辑起点的抽象经由逻辑中介上升到作为逻辑终点的具体,这只是完成了辩证思维永恒运动的一个周期,人类总的认识和实践过程遵循逻辑与历史统一的原则。

  五、十大易错知识点

  1、规律与规则不能混同,规律是事物固有的、客观的;而规则是人为制定的、主观的。当然,合理的规则必须要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

  2、规律的重复,是本质性、必然性内容的重复,不是具体事件的重复,因为事物的发展是必然性与偶然性的统一。

  3、假象和错觉不是一回事情,假象是事物的一种现象,是客观的;错觉是错误的感觉,是主观的。当然,如果为假象所迷惑就会产生错觉。

  4、现象和本质都是客观的,两者之间不是主观与客观的关系(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而是体现与被体现的关系,即现象不是反映而是体现本质。

  5、唯物辩证法和诡辩论具有本质区别。

  第一,前者既承认区别又承认联系(既讲非此即彼、又讲亦此亦彼)。后者不承认区别只承认联系(不讲非此即彼、只讲亦此亦彼)。

  第二,前者既承认运动又承认静止(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后者只承认运动不承认静止(人一次也不能踏进同一条河流)。

  第三,前者既坚持两点又分清主次,是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后者虽然坚持两点但不分主次,属于均衡论。

  6、部分质变归根到底是量变,不是质变。

  质变有爆发式飞跃和非爆发式飞跃两种基本形式。量变有数量变化与结构变化两种基本形式。

  7、不能把矛盾的同一理解成等同,同一是矛盾双方的同一,是以差异为前提的;也不能把斗争混同于斗争的具体形式,如错误地认为斗争即对抗。

  8、矛盾斗争性的无条件性,不是讲矛盾双方的斗争不需要条件,不受任何条件约束,而是指矛盾双方的斗争在任何条件下都存在,但斗争的具体形式受不同条件的制约。

  9、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不同于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因为普遍存在于特殊之中,没有超出特殊;整体由部分构成,但整体具有部分所没有的新功能,已经超出部分。

  10、“事物既然是永恒发展的,就不存在静止或者倒退”,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事物的发展只是运动变化的一种状态。相对静止或者倒退也是运动变化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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