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改革收费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奖助贷体系有什么变化?
我校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开始,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研究生奖助贷制度。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创新基金、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组成。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 (一)研究生奖学金 为了改善研究生学习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激励研究生安心学业、刻苦钻研,我校出台了一系列覆盖面广、力度大的奖助贷措施,主要有研究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创新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困难补助等。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面向新入学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等级(详见下表),奖励面100%。面向新入学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设立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千元。据此,我校硕士生奖助学金每年最少可获得8千元,博士生最少可获得1.5万元,基本与所交学费相当。此外,如果成绩优异,科研突出,积极参与社会服务,硕士生所获奖助学金累计最高可达3万元,博士生最高可达5万元。 国家奖学金 | 学业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硕士 | 20000元/年 | 8000元/年(特等奖) | 6000元/年 | 5000元/年(一等奖) | 2000元/年(二等奖) | 博士 | 30000元/年 | 10000元/年(特等奖) | 10000元/年 | 8000元/年(一等奖) | 5000元/年(二等奖) | 备注 | 国家奖学金、研究生社会专项奖学金、研究生创新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等各类奖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均可按学校 规定进行申请。 |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最终结果以学校发文为准) (二)研究生创新基金 1.研究生科研资助项目 (1)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 会议地点在亚洲以外的国际学术会议,学校资助金额为7000元/会;会议地点在亚洲内(含中国境外的香港、澳门、台湾)的学术会议资助金额为4000元;会议地点在中国境内的学术会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2)科研创新项目
学校对于立项的项目给予1000元启动经费,其余的经费采取以奖励项目成果的方式拨付。最高项目资助达5000元。
(3)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进修(访学)
每年启动一次,名额5-8人。资助经费包括国外基本生活费和国际旅费,最高达30000元。
2.培育优秀博士论文项目
每年资助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人。具体资助办法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办法》执行。
3.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
对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校奖励论文作者奖金人民币3万元;对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的,学校奖励论文作者奖金人民币2万元;对获得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校奖励论文作者奖金人民币1万元;对获得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校奖励论文作者奖金人民币5000元。
4.研究生创新奖(校团委)
为了鼓励研究生积极创新,提升研究生科研创新水平,学校设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创新奖”。创新奖根据取得成绩的不同情况,分别设立以下奖项:学术科技竞赛奖、学术科技成果奖、文学创作奖、艺术成就奖、体育成就奖、社会工作成就奖。具体参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创新奖管理规定》。其中,学术科技成果奖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进行审核认定。 (三)研究生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博士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2.“三助”岗位津贴
研究生通过兼做学生管理助理(助管)、科研助理(助研)、教学助理(助教)(统称“三助”)岗位获得津贴。“三助”岗位的期限为一年,每年按10个月计算。受聘兼任“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应承担每月30小时的工作量。
(1)助管津贴由设岗单位和学校专项配套经费共同支付,短期助管津贴由设岗单位支付。
(2)助研津贴的标准由相关用人单位或导师自行确定。
(3)公共基础课的助教津贴由设岗单位和学校专项配套经费共同支付;专业基础课的助教津贴由学院(中心)支付。
(四)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最高限额进一步提高,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标准。凡是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研究生还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五)研究生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研究生困难补助专项经费。研究生困难补助有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特困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1500元/次,临时困难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00-1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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